“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编号:SCETC20003)”比选结果公示后,有商家质疑第一中选候选人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德阳市无固定开评标场地。后,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在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投选文件中提供的办公及开评标场地,无该公司的任何标识标牌,无相应的监控录音等基本设施设备,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的规定,不符合该项目比选文件中“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代理机构须能够提供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开评标场地”的要求。
据此,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选候选人资格。
特此公告。
招标办
2020年2月28日